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并指出了坚持立德树人的具体举措和要求,包括“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2015年12月修订的《教育法》新增“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第六条第一款,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为相关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据此,我国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发展党的教育方针,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并提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拓展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等具体要求。2014年4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围绕中小学德育工作如何回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这一问题,提出了三个要求:一是“充分体现时代性,加强中小学德育的薄弱环节”,包括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网络环境下的德育工作;二是“准确把握规律性,改进中小学德育的关键载体”,包括改进课程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和管理育人;三是“大力增强实效性,夯实中小学德育的基本保障”,包括改进方式方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和完善督导评价。2014年10月,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布《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指出要“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制度保障、研究宣传等方式,重点在‘融入’上下功夫,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各环节,覆盖到所有学校和受教育者,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长效机制,使广大师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