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钘、尹文学派强调“名正法备”,认为正名是建立法制的前提。他们说:“上圣之人,口无虚习也,手无虚指也,物至而命之”,“名实无伤”,认识与客体相符,认识才能恰当。宋钘、尹文学派认为“物固有形,形固有名。名当,谓之圣人”——事物有它固有的形体,具体的形体有它固有的特点。如果名字能反映该事物的特点,那么起这个名字的人就是圣人。这里,作者不认为“名”是纯粹主观的东西,而认为它应该反映事物本身的特点,这是带有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有进步意义的观点,也是对把精神物质完全对立起来的《老子》思想的批判。
宋钘、尹文学派综合诸家思想,表现出向法家的转移,对以后法家思想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该学派对逻辑名学也很有研究,《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尹子》一篇,列于名家,惜已佚亡。
彭蒙、田骈、慎到一派较宋钘、尹文学派的法家倾向更加明确。这些人的材料史籍记载不多,只知田骈是齐国人,彭蒙弟子,长于名辩。慎到是赵国人,“学黄老道德之术”,现存《慎子》一书系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