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羡归公、清查亏空、养廉银三事同时进行,它使恣意加派、授受规礼、贪婪勒索败坏吏治的恶劣风习有所改变。
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使地方政府的正税和附加税都制度化了,支出按预计的进行,是朝廷在财政管理上的进步。
耗羡提解后的耗羡量,大多数地区比州县私征时减少了,这对百姓自然有好处。乾隆初年内阁学士钱陈群说: “初定耗羡,视从前听州县自征之数有减无增。奉行以来,吏治肃清,民亦安业”。这样说不免有溢美之词,然亦反映耗羡归公确实有益于民生。
上述种种说明,耗羡归公和养廉银制度,表面上肯定了封建政府的加派,实质上有益于整顿吏治,相对减轻人民的负担,从而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节制绅衿
实行耗羡归公,也包含着解决绅衿与平民耗羡负担不合理的问题。钱陈群说, “康熙年间之耗羡,州县私征,往往乡愚多输,而缙绅士大夫以及胥吏豪强听其自便,输纳之数较少于齐民”。田文镜指责某些地方官“征收钱粮,滥加火耗,绅衿上役不令与民一体完纳,任其减轻,而取偿于百姓小户”。地方官不按田粮向绅富征收火耗,把他们的耗羡银转摊到贫民身上,这种不合理现象的出现,是官吏在施政过程中给予绅衿的不成文的一种特权。他们还享有法定的和其他不成文的特殊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