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对出版业管制手段极其严厉,其审判不经一般的司法程序而秘密进行。为让“罪犯”吐露实情,可以使用各种酷刑手段,伊丽莎白一世的专制性和封建性在对新闻出版物的控制上体现得淋漓尽致。星法院法令束缚了英国新兴资产阶级的新闻自由,成为英国这一时期压迫新闻出版的证据和丑恶象征。
星法院法令不断加强对出版业的控制,使书商公会变相垄断了出版,极大限制了知识的传播,钳制了英国公民的思想,这显然与资本主义的自由精神相悖。在英国社会历史的进程中,它直接导致了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和1586年最终的“星法院法令”的出现。而从司法制度角度说,星法院被国会废除,则揭开了近代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序幕。
(林澜)
[1] 因本文涉及古英语,首次翻译,不当之处敬希指正。——译者注
【选文】 论出版自由
[英]约翰·弥尔顿
我不否认,教会与国家最关切的事项就是注意书籍与人的具体表现,然后对于作恶者加以拘留、监禁并严予制裁。因为书籍并不是绝对死的东西。它包藏着一种生命的潜力,和作者一样活跃。不仅如此,它还像一个宝瓶,把创作者活生生的智慧中最纯净的菁华保存起来。我知道它们是非常活跃的,而且繁殖力也是极强的,就像神话中的龙齿一样[1]。当它们被撒在各处以后,就可能长出武士来。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不特别小心的话,误杀好人和误禁好书就会同样容易。杀人只是杀死了一个理性的动物,破坏了一个上帝的圣像(原书为“象”,下同,编者注);而禁止好书则是扼杀了理性本身,破坏了瞳仁中的上帝圣像[2]。许多人的生命可能只是土地的一个负担;但一本好书则等于把杰出人物的宝贵心血熏制珍藏了起来,目的是为着未来的生命。不错,任何时代都不能使死者复生,但是这种损失并不太大。而各个时代的革命也往往不能使已失去的真理恢复,这却使整个的世界都将受到影响。因此我们就必须万分小心,看看自己对于公正人物富于生命力的事物是不是进行了什么迫害;看看自己是怎样把人们保存在书籍中的生命糟蹋了。我们看到,有时像这样就会犯下杀人罪,甚至杀死的还是一个殉道士;如果牵涉到整个出版界的话,就会形成一场大屠杀。在这种屠杀中,杀死的还不只是尘凡的生命,而是伤及了精英或第五种要素[3]——理智本身的生气。这是杀害了一个永生不死的圣者,而不是一个尘凡的生命。当我在反对许可制的时候,不愿让人家说我又在偷运武断专横的许可制。我将不厌其烦地从历史上引证古代著名的国家关于制止出版界紊乱情况的办法,然后追溯到这种许可制怎样从宗教法庭中产生出来,再说明它怎样被我们的主教们抓住,同时它本身又怎样抓住了许多长老会的长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