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课程计划还规定,普通高中课程由学科类课程和活动类课程组成,它们各自的比例为90.1%和9.9%。学科类课程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种方式。
而2001年6月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则强调:“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应在坚持使学生普遍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层次性和选择性,并开设选修课程,以利于学生获得更多的选择和发展的机会,为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该纲要强调选修课应有一定层次性和选择性,且把选修课向学分制管理推进一步。
2003年3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对选修课提出了明确要求,现行高中新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必修旨在保证所有高中生都达到共同要求,选修旨在达到共同要求的基础上,满足学生在不同学习领域、不同科目中加深和拓宽学习内容,这类课程实施立足本土化,灵活而有序地进行。学校必须结合自身的师资水平和课程资源状况来开设和开发这类课程,力图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选修Ⅱ是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文化以及自身条件开设的校本课程,它是由学校自主开发与设计的,国家不作硬性的规定和限制,这一类课程是学校办学特色和个性化的最集中体现。既可以作为学术拓展性课程来开设,以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学术能力;也可以作为技术实践型课程来开设,以满足学生的就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