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说的稗史,是泛指各种野史和记载历史琐闻、社会风貌的笔记、杂说。《明史·艺文志》著录明代稗史一类的撰述,主要见于史部杂史类和子部杂家类、小说家类。杂史类著录215部,2232卷;杂家类著录67部,2284卷;小说家类著录128部,3317卷。其中,属于稗史性质的占了不小的分量。这些书,有的标出“野”、“稗”字样,有不少是用“漫笔”、“漫录”、“杂记”、“杂谈”、“杂言”、“杂录”、“随笔”、“笔谈”、“丛话”、“丛谈”等书名,足见撰者的不拘一格。
明代稗史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皇朝掌故、社会风俗、重大事件、历史人物是几个主要方面。如余继登的《典故纪闻》、陆容的《菽园杂记》,以记明朝故实为主;沈德符的《万历野获编》、谢肇淛的《五杂俎》,以记明代社会风俗著称;朱国祯的《涌幢小品》内容丰富,于制度、风俗、人物都有记述;李乐的《见闻杂记》写了一些人物的行事;叶子奇的《草木子》记载了元末明初红巾军的事迹;吴应箕的《东林本末》、蒋平阶的《东林始末》,分别用纪事本末和编年体写出了明末“东林党”的事迹。清代有留云居士所辑《明季稗史》16种,包含了有关明季历史的不少重要史料。稗史可补官史之阙,而因其数量之多扩大了同社会接触的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