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治三世给予诺斯政府以最大支持,他甚至将君主的官职任命权交给诺斯支配,官员的任命多数是他与诺斯商议的结果。诺斯也清楚其政权依赖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君主才是真正的首相”。于是,在诺斯当政的十余年间,乔治三世与诺斯结成了坚实的同盟,其中,君主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王室特权力挺首相,而首相及其领导的内阁也以贯彻君主意志为己任。1771年的《王室婚姻法》(Royal Marriage Act)就体现了这一点。当时,王室成员格拉斯特公爵(Duke of Glouster)和坎伯兰公爵与平民通婚,引起君主震怒。乔治遂授意诺斯向下院提交一份议案,强调王室成员的婚姻必须得到君主的同意。尽管议案在下院及内阁遭到激烈反对,但诺斯仍利用其影响力而操纵议会通过了该议案。这一事件成为反对派打击内阁的活靶子。
诺斯领导的“国王之友”政府维持了12年之久,在最初的五年中它推行缓和政策,因此地位比较稳固。在政治方面,政府释放监禁中的威尔克斯;1774年威尔克斯再次当选议员进入下院,平息了一些激进派的不满。在经济方面,政府推行财政平衡政策,贵族乡绅所关心的土地税保持不变,而对奢侈品开征新税,以逐步缩减高额的国债。在外交方面,执行对欧洲的不干涉政策,并缓和与北美殖民地的关系,废除《进口税法》,仅保留象征性的茶税,由此在一定程度上舒缓了北美局势。于是,一直到1774年,“无论在内阁还是在议会下院,诺斯勋爵都确立起无可动摇的地位”。